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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黄色预警!船舶作业、航行须注意!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 打印 作者: 字号:



大雾预警

重点关注

预警信息

· 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 近期海域重点天气预报

船舶雾航的特点

中央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

预计,1月30日白天,黄海西部海域、东海西部海域、北部湾北部海域、琼州海峡、莱州湾、山东半岛沿岸海域、江苏沿岸海域、长江口及杭州湾附近海域、浙江沿岸海域、福建北部沿岸海域、广东西部沿岸海域将有能见度不足1公里的大雾。

此外,1月30日早晨至上午,河北南部、山东东部、浙江北部和东部、福建东部、湖南中部、江西中部、贵州中南部、云南中部和东部、广西北部和南部、广东北部和西南部、海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能见度不足1公里的大雾天气,其中,河北南部、浙江北部、湖南中部、贵州中部、云南中部和东部、广东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能见度不足500米的浓雾,局地有能见度不足200米的强浓雾。

近海海域重点天气预报

· 我国近海将有大雾天气

预计,1月30日白天至夜间,黄海西部海域、东海西部海域、北部湾北部海域、琼州海峡、莱州湾、山东半岛沿岸海域、江苏沿岸海域、长江口及杭州湾附近海域、浙江沿岸海域、福建北部沿岸海域、广东西部沿岸海域将有大雾,能见度不足1公里;渤海、渤海海峡、台湾海峡、南海西北部海域将有轻雾,能见度不足10公里;31日白天至夜间,东海西部海域、台湾海峡、北部湾北部海域、琼州海峡、长江口及杭州湾附近海域、浙江沿岸海域、福建沿岸海域、广东沿岸海域将有大雾,能见度不足1公里;南海北部海域将有轻雾,能见度不足10公里。

· 我国近海海域将有6~8级风

预计,1月30日白天至31日夜间,巴士海峡、南海东北部海域将有5~7级偏东风,30日夜间至2月1日夜间,受冷空气影响,渤海、渤海海峡、黄海大部海域、东海北部海域将先后有6~7级、阵风8级的东北到偏北风,其中渤海及黄海南部的部分海域风力可达8级、阵风9级。

 船舶雾航的特点 

01

能见度不良,视线受限制。

02

由于能见度不良,无法在足够的距离上发现周围来船并迅速判断他船动态以及他船所采取的避让行动,只能依赖于AIS、雷达观测和标绘,船舶避让困难。

03

受视线所限,不能及时发现附近物标和航标等,给定位和导航等造成较大的困难。

04

雾中航行采用安全航速后,风流对船舶的影响加大,使推算航速和航程的准确性受到较大影响,既降低了推算船位的精度,同时也直接影响着船舶在危险物附近的航行安全。

 船舶雾航注意事项 

根据能见度及时作出判断

1.当视距小于5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不良,应立即备车,使用适合当时环境、条件和本船特点的安全航速。开启雷达并正确予以使用,迅速测定船位,记录计程仪读数,开窗加强瞭望,开启航行灯。 

2.当视距小于2海里时,即认为能见度严重不良,应立即报告船长,同时减速,按章鸣笛,停用自动舵,改用手操舵,开启甚高频无线电话并正确予以使用,船长应上驾驶台指挥。雾航中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在16频道保持守听,定时播报本船船位、动态、雾情,并与附近船舶交换各自情况、动态,协调避让意图、行动等。

3.当视线恶劣、渔船密集、避让困难、航道复杂及船长对航行安全无把握时,为确保船舶雾航安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船长有权择地锚泊或滞航,切勿盲目航行。

进入雾航前做好充分准备

1. 船舶进入雾航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做好公司雾航记录,在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和轮机日志上认真记录船舶雾航采取的各项措施。船长应督促驾驶员对各种航行仪器、雾号和航行灯进行检查,以确保雾航中正常使用,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排水和水密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 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船长对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汐潮流及通航密度等信息应做到充分的掌握,结合本船性能和特点,做好各种复杂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准备并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3. 驾驶人员应保持正规瞭望,悉心观察,从灯光、水天线、风向、目标等的变化中判断能见度是否正在恶化,是否正在进入雾区。

4. 轮机长应按船长要求备足供主机变速的燃油。

当值船员怎么做?

· 驾驶员:

在雾袭到以前,当值驾驶员应当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

在雾袭到的时候,当值驾驶员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并且报告船长:

(1)摇预备车,适当减低速度,并且将遇雾情况通知当值轮机员(缓慢速度的程度,应当根据当时的视距,船舶倒车的能力和灵活性决定,也就是在雾中航行,如果突然发现来船,一般要求能够在来船的半距上,停止本船前进);

(2)开始发放雾号;

(3)派遣水手到船首瞭望,如果风浪过大不能在船首瞭望,可以派他在驾驶台瞭望;

(4)根据情况,下令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水密门;

(5)准备各类救生设备,以便随时使用,并准备至少救生艇一艘在立即下放的状态。

· 船长:

船长获悉雾袭后,必须立即到驾驶台亲自指挥。当值驾驶员将船位、四周环境和已采取的措施告知船长。船长应当研究已采取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现行船速是否确当。如雾航持续时间长,船长可根据情况许可,交代给值班驾驶员后在海图室内休息。

· 轮机员:

不论船速多少,当值轮机员应当使锅炉保持全部汽压,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全速倒车。

· 轮机长:

轮机长应随时下机舱监督检查,确保机、电、炉设备及其系统运转正常。

· 全船人员:

保持全船寂静,严禁喧哗,禁止发出影响听觉的声响,夜间禁止舱室灯光外露,同时应开启驾驶台的有关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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